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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维权!这个残疾人获赔8万多?

更新时间: 2022-03-14 20:38:18  查看次数: 544 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基本案情

  王某某因交通事故手术截肢,向某康复器具公司购买假肢产品。

   2016年4月25日,双方签署《产品配置单》,约定由某康复器具公司为王某某提供假肢产品,并根据王某某的个人适应性提供修正装配方案以及终生免费调整、保养、维修等专业技术服务。

  某康复器具公司根据王某某情况先为其装配了临时假肢,王某某支付相应价款8000元。

  2017年4月18日,王某某因左下肢残端溃烂住院治疗,支付医疗费52752.42元。王某某称其安装假肢后不到十天出现溃疡,向某康复器具公司业务员反映情况,对方称需磨合,慢慢会好,故未及时入院治疗。

  王某某起诉请求某康复器具公司赔偿购买假肢费用8000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5500元、营养费11500元、护理费17400元、交通费2000元。

           裁判结果

 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某康复器具公司未向王某某提供足够的假肢佩戴指导和跟踪服务,导致王某某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残端溃烂的损坏后果,应对王某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,遂判决某康复器具公司退还王某某假肢款8000元,赔偿王某某医疗费52725、42元,住院伙食补助费5500元、营养费5750元。二审中双方调解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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